一事可以多占嗎?

易經蒙卦云: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。因此近乎所有的占卜理論都認為不能一事多占,但我看野鶴老人所著的增刪卜易裡有云:
我見書經有:「三人占聽二人之言。」古人一事既可決於三處,今人何妨再占,予生平以來稍得其奧者全賴多占之力也,事之緩者,遲遲再占,事急者歇歇又占。不管早晚,不必焚香。深更半夜亦可占之。
此論亦可見於書中舉例,如醫卜往治章第一百四,為了確認用藥問題而進行一事多卜:
「......連占數卦,皆合前象,方敢用大熱之劑,起死回生」
我進一步上溯野鶴老人引用的古籍出處,找到原來這句話乃是來自《書經.洪範》,書經又稱尚書,據考是殷、周時代的政府公文,在這本書裡也可以看到當年盤庚遷都至殷的公告,洪範,屬於尚書裡的周書部份,概言之就是周朝的政府公文,是周文王十三年(周滅商後二年),武王拜訪箕子,向他請益治國之術的對話紀錄,在當時占卜有非常崇高的地位,在九種治國技術裡排名第七!箕子認為平常在國家制度上,就要常駐七個占卜師,五個用龜甲占卜,兩個用蓍草占卦,而在作決策時,三個人占卜,應聽從意見相同的那方。野鶴老人引用的概念,洪範裡的原文為:三人占,則從二人之言。

這樣看來,作決策時重複占卜,這在古代根本是很正常的事情嘛!基本上這種現象在春秋戰國時代也有相關記載,比如以下三條來自《左傳》的記載:
《左傳.哀公九年》:
晉趙鞅卜救鄭,遇水適火,占諸史趙、史墨、史龜。史龜曰:「『是謂沈陽,可以興兵,利以伐姜,不利子商。』伐齊則可,敵宋不吉。」史墨曰:「盈,水名也;子,水位也。名位敵,不可干也。炎帝為火師,姜姓其後也。水勝火,伐姜則可。」史趙曰:「是謂如川之滿,不可游也。鄭方有罪,不可救也。救鄭則不吉,不知其他。」陽虎以《周易》筮之,遇「泰」之「需」曰:「宋方吉,不可與也。微子啟,帝乙之元子也。宋、鄭,甥舅也。祉,祿也。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,我安得吉焉?」乃止。
宋國伐鄭,晉國欲救之。趙鞅以「卜」法測之,並請史趙、史墨、史龜三人解釋,三人都云不可救鄭,與宋國為敵不吉,反而可以藉此機會伐齊。除了「卜」,還以「筮」法測之,結果亦與「卜」同,於是晉國便停止救鄭的計畫。
《左傳‧僖公二十五年》:
「秦伯師於河上,將納王,狐偃言於晉侯曰:『求諸侯莫如勤王,諸侯信之,且大義也!繼文之業,而信宣於諸侯,今為可矣!』使卜偃卜之,曰:『吉!遇「黃帝戰於阪泉」之兆。』……公曰:『筮之!』筮之遇《大有》之《睽》,曰:『吉!遇「公用亨於天子」之卦,戰克而王饗,吉孰大焉!且是卦也,天為澤以當日,天子降心以逆公,不亦可乎?《大有》去《睽》而復,亦其所也。』晉侯辭秦師而下。」
這裡記載了晉臣狐偃勸晉文公去勤見周襄王(當時襄王被狄後擊敗,流落在鄭國汜地)晉文公聽了狐偃的建議後,先讓卜偃以龜甲卜一下,得到「黃帝戰於阪泉」的吉兆,文公還是不放心,再主用蓍草佔筮一下,結果演算出的卦為「《大有》之《睽》」。
《左傳.僖公十五年》
初,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,卜之,不吉;筮之,吉。公曰:「從筮。」卜人曰:「筮短龜長,不如從長。且其繇曰:『專之渝,攘公之羭。一薰一蕕,十年尚猶有臭。』必不可!」弗聽,立之。
晉獻公想立驪姬作夫人,可是占卜與蓍筮的結果並不相同,晉獻公當然選擇對自己意願有利的結果從之。卜官卻以「筮短 龜長,不如從長」反對。

此外,一事多卜的行為,不只可證諸周初與春秋戰國時期,甚至還可以再上溯,找到其他史料證據的支持,比如甲骨文裡留下大量的占卜紀錄,這之中有一種特別的體例,稱之為「相間卜辭」,就是殷人進行一事多卜時,所採用的紀錄格式。卜辭一般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寫就,相間卜辭則是依卜問時間,連續由下而上寫就。

我林林總總舉這些例子,只是想說明,一事多占不僅可行,而且常見,更重要的是「這種情形古已有之」!只是現在的書中卻反其道而行,主張不可一事多問、一事多卜。我認為主要的關鍵是,重複占卜所反射出來的,是問卜者對占卜結果不認同,而這種不認同的心態,歸根結底,是因為問卜者心有定見,有一個很想得到的答案,但如果心有定見,重複多占,就算再準,對事實又有什麼幫助呢,不過是在浪費占卜師跟問卜者彼此的時間罷了。

這種狀況,野鶴老人也遇到過,所以在增刪卜易提及重測對習卜有重大幫助的那段,接著也提到此事「古人一事既可決於三處,今人何妨再占,予生平以來稍得其奧者全賴多占之力也...假令占功名,或是官鬼持世,或是子孫持世,得其一者,得失已知,不必占矣。不可厭其子孫持世,務必求其官鬼持世而後已,此非理也。」

(語譯:古人占卜一件事都可以找三個人,我們為何就不能重複占卜呢?在我學占卜的過程裡,就是靠不斷重測來掌握占卜的技巧的...但因為可以不斷重測下去,有人就不免一定要占出想要的結果才甘心,可占卜不是在玩幸福靈簽,還玩支支是好簽的把戲,重測一般得到明確吉凶答案後就不該再測下去啦,比如占卜功名,只要重測到出現官鬼持世或子孫持世,二者之一,就知道這件事的吉凶啦,這時就不該再重測下去啦。不能因為子孫持世代表考不上,就無法接受,還非得要重測到出現官鬼持世為止,真這樣搞就不是占卜啦,是在求安慰啊!)

後記:
本文原來在2005年四月間,寫在bbs站台ptt實業坊的魔力資訊板(Magic_info),起因是剛好討論到前世今生占卜法(原標題:[心得] 前世今生的占卜理論基礎),我個人使用塔羅進行前世今生的關係卜測時,會重複卜測兩次,這個陳述引發板友討論,當時的主要質疑來自於這是否涉及一事多卜?一事多卜是否可信?於是我後來特別撰寫了一篇文章,說明一事多卜其來有自,有技術文獻跟歷史證據的支持(原標題[心得] 前世今生的占卜理論基礎←兼論一事多問),2006年底,我重新把當初討論的內容整理好,變得比較系統化,比較像篇討論占卜理論的文章,並重新發表於雅虎部落格。到了2013年底,雅虎部落格將要關閉,我重整舊文後放到這裡。

另外有件事順道在此一提:雖然重測可行,也是一個習卜的管道。但「在不告知占卜師的情形下進行重測」卻是不可行的。比如要問跟A女的關係,得到答案後又假意說要問跟B女的關係,其實心理想的還是要問跟A女的關係。這其實就是問卜者搞重測,卻沒告知占卜師。

我不主張作這種事,原因也很簡單,重測還算可行,是因為占卜會有重複穩定的徵兆出現,我們看到有個徵兆穩定重現,可知道這該是主要的特徵與關鍵,但問題來了,不是每次重測所有徵兆都會一模一樣,一定會有些微不一致之處。占卜跟醫學檢驗一樣,都會有一點失誤率,這個些微不一致就是失誤率造成的。比如一次抽五張牌可能有一張就是錯的,不該出現,但占卜師也不可能知道是哪一張,一般都是解釋幾個可能性讓客戶自己針對實況做評斷,或者透過重測看到某幾個徵兆穩定出現,就知道其他偶然出現的徵兆該是錯的。

但如果沒問卜者蓄意重測卻沒告訴占卜師,占卜師會把重測的牌面當新的問題解讀,於是占卜師當然不會去研究重複出現的徵兆,這時對占卜師來說,每個徵兆都一樣重要,於是就會導致兩次解讀的些微落差。但對問卜者來說,這所謂「些微落差」可能就差很大。

舉個具體例子,比如兩次占卜,都看得出「互動順利可惜欠缺情意」,但第一卜多了「屬於依賴型關係、類似炮友」,第二卜則多了「對方另對他人心動,疑似有第三者介入」,前者再差也還是炮友,後者可是有他人介入,情節嚴重,問卜者當然就會覺得差很大,進一步懷疑占卜不可信。但其實兩次占卜的重點該是欠缺情意,導致關係無法向上提昇,互動宛如炮友甚或難免有第三者介入也是常情。但這個嘛...也只能說「不懂占卜卻要自以為聰明地這樣搞我也沒輒」囉。